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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成效統計(96年第4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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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務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89年6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迄至96年12月止,計91個月,起訴之貪瀆案件有4,195件,起訴人次11,113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330億2798萬0717.78元,其中民意代表628人、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652人、中層薦任公務人員2,005人、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3,182人以及一般民眾4,646人(詳如附表1)。

  2.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89年6月至96年12月),新收案件計8,870件,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同期(81年11月至89年5月)之11,394件,減少22.15﹪;起訴案件由4,275件降至4,195件,減少1.87﹪;起訴人次則由9,787人增加至11,113人,增加13.55﹪(詳如附表2);顯示「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新收件數、起訴件數呈現遞減趨勢,起訴人次則小幅增加,分析其可能因素為:


    • 受「圖利罪」之構成要件修正影響:自90年11月7日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5款「圖利罪」之構成要件修正後,以圖利罪起訴之案件大幅降低。

    • 刑事訴訟法交互詰問新制全面實施後,貪瀆案件不易定罪,加以檢察及調查機關對貪瀆案件採取更嚴謹之偵查,對證據之要求標準相對地提高,爰貪瀆案件之新收與起訴件數有呈現減緩之趨勢。

    • 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由於政府推動肅貪之積極作為,對吏治之澄清已發揮成效。

  3. 如以法務部執行掃黑、肅貪、查賄成效以觀,89年6月至96年12月止,各檢察機關總計受理黑金案件計72,122件,起訴案件9,092件,起訴人數25,914人,經判決有罪確定案件3,414件,人數7,350人。而上述起訴案件中,計有立法委員25人、縣市長12人、縣市議會正副議長19人、直轄市議員36人、縣市議員144人、鄉鎮市長109人、鄉鎮市民代表227人、村里長173人、其他254,169人(詳如附表3)。

  4. 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96年10月至12月份起訴社會矚目之黑金案件,計有○○縣議長、屏東縣議員、台中縣○○鄉鄉長及台中縣○○鄉代理鄉長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瀆職等共4件(詳如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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