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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發佈新聞稿澄清媒體斷章報導偵訊筆錄不實是檢察官通病乙節,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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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斷章報導偵訊筆錄不實是檢察官通病乙節,並非事實 對於今日媒體斷章報導偵訊筆錄不實是檢察官通病乙節,過於偏頗,並非事實,此純為媒體針對個案所為之臆測,本部鄭重澄清,以正視聽。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訊筆錄原則上係在場之「書記官」製作,並非檢察官所製作,且筆錄依法只要記載「對於受訊問人之訊問及其陳述」即可,亦即只要記載重點即符合法律規定,並非要求逐字記載,有時更因受訊問人雜亂無章地陳述,故書記官通常會「整理」陳述人之意思後記載在筆錄內,此要與法無違。另筆錄製作完成後,均會讓受訊問人閱覽無誤後,受訊問人才會簽名,故絕大多數偵訊筆錄之真實性及公信力不容懷疑。 今日特定媒體「片面」引用律師之抗辯,且未經求證、統計,即謂偵訊筆錄不實是檢察官之通病,已流於偏頗,與事實不符,此報導對全國兢兢業業,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的檢察官並不公平,本部鄭重澄清,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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