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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針對「新新聞雜誌」刊載立委邱毅相關事件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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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新新聞雜誌」刊載立委邱毅相關事件澄清說明如下:
一、立委邱毅在獄中的生活紀錄是屬於個人隱私,本部當然予以尊重,更不會把這些資料提供給任何其他人;本部亦無因為立委邱毅出獄而成立應變小組之情事。
二、台灣高雄第二監獄(以下簡稱該監)對於新收受刑人之接見均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54、56條與「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收容人分類處遇要點」第15點之規定辦理,邱毅委員於本(96)年4月26日入監服刑,因其為受刑人身分,故該監亦依前揭規定(因其入監尚未編級),比照第四級受刑人每星期准予其接見及寄發書信乙次,並無不准其與外界接觸之情形。
三、該監前退休典獄長吳正坤,因其個人喜好鑽研學術、教書等因素,而於96年8月14接受某大學聘書後,旋即提出自願退休,並於同年月27日奉准生效,此與翌(15)日立法委員賴清德至該監接見收容人之事無關,報導所述純屬臆測。
四、查本(96)年8月15日立法委員賴清德至該監辦理接見受刑人後,因賴委員係立法院衛生委員會委員,對該監醫療衛生與設備頗為關心,因此進入該監衛生科瞭解狀況,上揭地點距邱毅委員當時所住舍房在100公尺以上,整個參訪過程並未經過邱毅委員當時所住舍房。
五、報導所稱「燕巢監獄已經詢問過邱毅同房的獄友」,經查該監從未針對此事件向任何收容人詢問,因此報導顯然與事實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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