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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布第60次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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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布第60次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結果
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委員會第60次會議,審議申報不實35件,及逾期申報1件,共計36件,其中2件決議不罰,其餘34件依申報不實金額多寡及逾期日數,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1條及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各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至13萬元不等,裁罰總金額達新臺幣229萬元。
本次受裁罰案件之申報不實態樣,大多數為申報義務人未深入瞭解各項財產之申報標準,誤以為價值低微之不動產或下市股票無須申報,或辯稱配偶未詳實提供財產資料;另外,逾期申報方面,有公職人員以公務繁忙為由答辯,惟定期申報期間長達2個月,且政風單位已提醒其應按時申報,故雖僅逾期1日,仍遭處以新臺幣6萬元之法定最低額罰鍰。
爲減少申報人因不瞭解法令而受罰,並因應96年3月21日修正公布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幅度頗大,本部政風司已指示各政風機構加強對於應申報財產公職人員之宣導。由於 96年度定期申報期間即將自11月1日開始,本部亦提醒公職人員,申報前應詳閱相關規定及填表說明,務必注意申報期限,誠實申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財產,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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