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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衡酌社會公義與收容人權,法務部核准「華岡之狼」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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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臺灣臺北監獄楊姓受刑人(即「華岡之狼」)之假釋案,法務部於審慎、嚴密評估後,做出核准假釋之結論,所持之理由如下:
一、服刑期間無違規紀錄,且曾受獎9次,行狀良好,悛悔有據。
二、其經判處有期徒刑16年,惟因適用舊法,執行逾3分之1即可陳報假釋,而迄今服刑約12年11月,執行率約80.7﹪。
三、在監歷經3個階段,分別由國軍北投醫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及仁慈醫院、為恭醫院、衛生署桃園醫院等醫療機構之診療評估,合計103次之心理治療,並經觀護人長期入監實施評估及心理輔導,除學習成效廣受認可外,其內在自我調控亦轉趨正向,行狀已逐步改善,出獄後再犯可能性降低。
四、加強性侵害犯罪人之觀護措施如:實施測謊、宵禁及配戴電子追蹤器等,業已完成法制化,且實務運作尚稱順暢,藉由嚴密之全方位監控,掌握其動向,應可有效防遏再犯。
楊姓受刑人所犯性侵案件眾多,嚴重危害婦女人身安全,為維護社會治安與社會公平正義,其假釋案自當嚴謹審慎;然楊員經由法律程序的制裁,服刑逾12年餘,青春歲月伏居囹圄,已為錯誤犯行,付出相應之代價。法務部於核准楊員假釋之同時,特籲請社會各界能以更寬廣之胸襟,接納並協助更生人自新向上,攜手共創祥和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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