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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修法與宣導併行,保障未成年之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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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修法與宣導併行,保障未成年之繼承人
關於今日(96年9月9日)報載嘉義市三個月大男嬰因父母未及代為辦理拋棄繼承而隔代繼承外祖父之債務,法務部對此問題極為關切,並已確立「未成年之繼承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之修法方向,法務部將儘速擬妥修正草案,完成立法程序。
現行民法繼承編關於採取概括制度為原則,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時,因為自己或法定代理人不知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而概括承受被繼承人之債務,法務部有鑑於社會上迭有此不合理之現象發生,故法務部有關民法繼承編之修法方向,即以此部分列為修法主軸及首要重點,且將未成年繼承人之責任,修正為僅限於所得遺產範圍內償還繼承債務,如所得遺產為負數,未成年繼承人即無須負責。
另外,為加強民眾對於民法繼承編現行規定的瞭解,法務部在完成修法程序前,已著手全力進行宣導。一方面透過洽請戶政機關、財稅機關、殯葬管理機關於民眾辦理死亡登記、申報遺產稅、殯葬事務時,或地檢署或醫院開具死亡證明書時,提醒民眾注意是否須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另一方面則透過各類媒體、民間團體進行宣導,並洽請教育部將繼承法納入學校法治教育,希望民眾不會因為不知法律而影響了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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