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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報載多名受刑人暴斃,監所搶救能力及醫療設備不足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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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報載多名受刑人暴斃,監所搶救能力及醫療設備不足聲明稿
本(23)日電子媒體刊載本部所屬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臺灣臺東監獄近一個半月內連續發生多名受刑人死亡案件,並敘及監所搶救能力、醫療設備及醫師不足,為此,本部特提出聲明如次:
一、 經查台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臺灣綠島監獄均聘有特約或兼任醫師入監所看診,以應收容人醫療需求,除此並與醫療院所簽訂醫療合作契約,於收容人戒護外醫時,俾便提供更妥適之醫療照護。另臺灣綠島監獄位處離島,醫療資源本較貧乏,為強化醫療後送機制,爭取醫療時效,臺灣綠島監獄特與航空公司簽訂緊急後送契約,以提供最迅速之醫療後送服務,併此敘明。
二、 為因應緊急醫療事故,爭取急救時效,本部所屬各矯正機關自93年度起已安排收容人學習心肺復甦術及異物梗塞處理法,並於94年起薦送管教人員參加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EMT-1),以提升急救技能層次。
三、 各矯正機關除運用年度預算增購汰換醫療設備外,本於來自收容人用於收容人之原則,本部亦運用監所作業基金挹注各矯正機關更新汰換醫療設備,俾利醫療診斷。
四、 監獄組織通則第11條第2項規定,衛生科長列師二級,經查臺灣綠島監獄衛生科長係由符合該項資格人員擔任,依法並無不合之處;另泰源技能訓練所因無專任醫師在職,以致衛生科長未能正式派補,惟為應醫療行政需求,爰指派醫事人員代理主管衛生行政事項,至於收容人診療業務仍遵醫囑辦理。
五、 本部所屬矯正機關發生收容人死亡案件,本部至表遺憾,本部除要求各矯正機關強化醫療軟、硬資源,妥適運用保外醫治制度外,亦將持續與衛生署協商,協調醫療院所支援矯正機關,以提升矯正機關醫療服務品質,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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