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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召開跨院及部會政風督導會報,以具體行動回應民眾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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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跨院及部會政風督導會報,以具體行動回應民眾期待
一、 法務部政風督導會報第18次會議於96年6月22日下午召開,由法務部常務次長蔡茂盛主持,藉由召開中央跨院及部會副首長層級的政風督導會報,共同推動政府端正政風、防制貪污重大政策,會中除報告法務部政風工作概況及成效外,另針對法務部95年赴丹麥及芬蘭考察廉政業務及辦理2007年臺灣國際廉政研討會進行專題報告。
二、 本次會議提案計4案,其中「砂石囤積,價格飛漲之行政作為」乙案,經決議請有關單位妥善規劃砂石開採及標售作業,透過政風機構瞭解現況,並由檢調及警政單位加強查緝相關黑道組織介入之不法犯罪;「重建營建秩序防止不法行為之執行情形及精進做法」及「請各機關協助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教育訓練及宣導說明會案」等2案,經決議請各機關加強或協助辦理;另「建議針對『財產來源不明罪』進行專案研討,以推動我國反貪法律的制定」乙案,自「財產來源不明罪」之相關立法例以觀,非各國咸認均有入罪化之必要,並與憲法人權保障原則、犯罪由檢察官舉證及無罪推定原則相違,經決議由法務部續行研究。
三、 法務部修正「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業奉行政院核定,提高檢舉獎金最高至新臺幣1,000萬元,並於法務部全民反貪行動網及各種管道實施宣導,以鼓勵民眾勇於具名檢舉,喚起全民反貪意識,促使我國邁向高度廉潔國家。
四、 法務部委託「台灣透明組織」辦理完成95年「台灣地區廉政指標民意調查」報告。民眾對各類公務員及民代清廉程度高者依序為一般公務人員(5.83分)、公立醫療人員(5.81分)及監理人員(5.71分);清廉最低者依序為河川砂石業務管理人員(3.61分)、立法委員(3.65分)及負責政府採購和公共工程人員(3.77分)。從民意調查中可瞭解民眾對各類公務員清廉滿意度的不同,值得各機關參考改進。
五、 公元2000年政黨輪替以來,我國在掃除黑金及肅貪方面,成果顯著。自89年7月至96年5月止行政院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83個月以來,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貪瀆起訴案件計3,857件,起訴人數10,030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293億1,434萬8,045元,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557人(占5.55﹪)、民意代表600人(占5.98﹪)、中層薦任公務人員1,775人(占17.70﹪)。在貪瀆案件起訴判決方面,判決確定者有3,708人,其中以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226人,以非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1,426人,以非貪瀆罪判決有罪者有460人,總計判決有罪者達2,112人,確定判決的定罪率約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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