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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澄清『媒體報導監所惰醫草菅人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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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澄清新聞稿
蘋果日報本(12)日第22A版報導「監所惰醫要舌癌男含鹽巴,犯人癌末,控訴草菅人命」新聞乙則,經本部臺中看守所、臺中戒治所查證王特約醫師,有關保外就醫受戒治人林先生就醫過程細節,就林先生所述內容有誤解與偏離事實部分,爰特予澄清,以正視聽:
一、 據該報所載:「臺中戒治所罹患舌癌保外就醫男子林先生指控臺中看守所在他罹癌症狀出現之初,未及時讓他到外頭大醫院就醫,導致他舌癌末期」云云。經查林先生係於95年10月26日入臺中看守所附設觀察勒戒所接受觀察勒戒,並於96年1月12日轉送臺中戒治所接受強制戒治。在看守所期間內曾因舌部潰瘍疼痛安排所內看診17次,在看守所期間林先生於95年12月13日申請外醫,看守所隨即於次日(95年12月14日)戒送澄清醫院就醫,經診為疑似舌癌,故安排於95年12月26日戒護住院檢查及治療,至96年1月5日病情好轉後出院,故無林先生所稱曾延誤就醫之情形。
二、 林先生自96年1月12日入臺中戒治所戒治,至96年3月2日保外就醫為止,在戒治所期間接受門診治療13次,均由戒治所劉醫師治療;也曾分別於96年1月23日及96年2月27日戒護外醫2次,戒送至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接受治療,均給予妥適之醫療照護,並非「草率醫療或草菅人命」。
三、 有關林先生表示,「後來他到臺中戒治所戒治時,因而吐血,該所特約醫師王醫師未趕來治療,據稱以電話指示要他含鹽巴就好……」云云,經查林先生係於「96年2月20日大年初三」發生口腔流血現象,並非報導中之「大年初二」,當天經臺中戒治所中央台值班科員通知劉醫師返所看診治療,另於「96年2月22日大年初五」林先生再次發生口腔流血現象,經中央台值班科員通知特約醫師王醫師,告知林先生之身體狀況,經王醫師電話指示「以兩塊紗布泡鹽水含住止血,並每小時測量其生理指數」,故王醫師所指示係為減少出血及疼痛之醫療行為,並非媒體指陳之「含鹽巴就好」。
四、 本部對於收容人身體健康與醫療權益極為重視,除積極引進醫療資源外,收容人如因疾病在監所內不能為適當之治療時,得戒送醫院或移送病監或申請保外醫治。上揭澄清聲明,本部所屬臺中看守所、臺中戒治所均就相關人員予以查證,林先生所陳,純屬個人解讀及臆測,為免誤導社會視聽,本部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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