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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成效統計(8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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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成效統計
一、法務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89年6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迄至96年3月止,計82個月,起訴之貪瀆案件有3,775件,起訴人次9,792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29,805,622,365.28元,其中民意代表585人、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544人、中層薦任公務人員1,751人、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2,932人以及一般民眾3,980人(詳如附表1)。
二、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89年6月至96年3月),新收案件計7,964件,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同期(82年8月至89年5月)之10,803件,減少26.28﹪;起訴案件由4,010件降至3,775件,減少5.86﹪;起訴人次則由9,330人增加至9,792人,增加4.95﹪(詳如附表2);顯示「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新收件數、起訴件數呈現遞減趨勢,起訴人次則小幅增加,分析其可能因素為:
(一)受「圖利罪」之構成要件修正影響:
自90年11月7日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5款「圖利罪」之構成要件修正後,以圖利罪起訴之案件大幅降低。
(二)刑事訴訟法交互詰問新制全面實施後,貪瀆案件不易定罪,加以檢察及調查機關對貪瀆案件採取更嚴謹之偵查,對證據之要求標準相對地提高,爰貪瀆案件之新收與起訴件數有呈現減緩之趨勢。
(三)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由於政府推動肅貪之積極作為,對吏治之澄清已發揮成效。
三、如以法務部執行掃黑、肅貪、查賄成效以觀,89年6月至95年3月止,各檢察機關總計受理黑金案件計63,921件,起訴案件8,411件,起訴人數23,901人,經判決有罪確定案件3,109件,人數6,393人。而上述起訴案件中,計有立法委員25人、縣市長11人、縣市議會正副議長18人、直轄市議員35人、縣市議員140人、鄉鎮市長100人、鄉鎮市民代表212人、村里長170人、其他23,190人(詳如附表3)。
四、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96年1月至3月份起訴社會矚目之黑金案件,計有新竹市市議員、○○縣縣長、臺中市市議員、臺中縣縣議員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選舉罷免法及瀆職等共4件(詳如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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