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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布第54次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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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布第54次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結果 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委員會第54次會議,審議財產申報不實及逾期申報案共23件,其中3件決議不罰,其餘20件依申報不實金額多寡及逾期日數,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1條及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各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不等,裁罰總金額達新臺幣142萬元。 本次受裁罰案件之申報不實態樣,大多數為申報義務人未深入瞭解各項財產之申報標準,誤以為價值低微之不動產或下市股票無須申報,或辯稱配偶未詳實提供財產資料等;另外,逾期申報方面,有公職人員因未於就到職後3個月內,辦理財產申報,且逾6個月始申報財產,遭處以新臺幣30萬元之法定最高額罰鍰。 爲減少申報人因不瞭解法令而受罰,並因應96年3月5日通過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條文,本部政風司已指示各政風機構加強對於應申報財產公職人員之宣導,本部亦提醒公職人員辦理財產申報前,應詳閱相關規定及填表說明,如有疑義應積極向各機關政風單位查詢,並注意申報期限,按時申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財產,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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