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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針對報載檢察總長與黃芳彥先生聚會之調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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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針對報載檢察總長與黃芳彥先生聚會之調查說明
有關媒體報導陳檢察總長於96年2月26日晚間在黃芳彥先生家中聚會,認陳檢察總長行為失當,引發各界爭議。
本件經本部檢察司向陳檢察總長及黃芳彥先生等查詢後,其確實情形如下:陳檢察總長多年前因家人生病,長期就醫治療,因多方請教醫療資訊及就醫、治療等因素而輾轉結識多位醫師,黃芳彥先生亦是陳檢察總長及夫人當時詢問療程、用藥等醫療資訊之醫師,雙方並因長期之醫療諮詢等醫病關係而成為朋友。96年2月26日為春節後上班第1日,陳檢察總長接到黃芳彥先生來電,稱陳檢察總長一位宜蘭同鄉來訪,該宜蘭同鄉希望與陳檢察總長於新春期間聚會敘舊,即邀請陳檢察總長於當日晚間一起至黃芳彥先生家中小聚,因當時為新春期間,且當日為春節連續假期後上班第1日,陳檢察總長基於禮俗及同鄉情誼等因素而同意前往小聚。
陳檢察總長同意前往聚會後,於當日晚間下班後約近8時許前往黃芳彥先生位於台北市金山南路之住處,並於當日晚間約10時左右離開返家,當日聚會人數共3人,由黃芳彥先生自行下廚準備簡單菜餚。聚會期間均在閒話家常,因當時為新春期間,3人彼此問候近況及禮貌性互道恭喜,並詢問春節連續假期之行程,有無外出旅遊,陳檢察總長提及過年期間回宜蘭家鄉過年,聊及宜蘭目前發展等,黃芳彥先生二人亦關切詢問陳檢察總長夫人身體情形及病情之追蹤、醫療、用藥等。
本次陳檢察總長與黃芳彥先生之聚餐,經本部調查結果,其2人因醫病關係而結識多年,偶有往來,報載96年2月26日當日晚間之聚會,係陳檢察總長應同鄉朋友之邀約而前往小聚,屬朋友間之聚會,參與聚會人數為3人,地點在黃芳彥先生住處,聚會中僅互相問候、談及醫病知識及閒話家常等,並無特定之話題。惟外界對檢察總長有相當高度之期待,對於本件聚會有不同之觀感,陳檢察總長就因本次事件引發外界多方聯想之情形表示始料未及,亦對外表達有思慮不周之處,願自我檢討,並表示日後將更加審慎,不再發生類似情形之意。檢察官係法治國守護人,外界對於檢察官職務及言行均以更高之標準看待,全體檢察官對此應有更深刻之體會及認知,本部就此亦期勉全體檢察官以此為例,對於自身言行更加審慎,對於外界觀感亦應多加考量,注意避免引起外界任何不當之聯想,共同維護檢察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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