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新聞發布
法務部針對檢察總長及檢察官參加王院長邀宴之調查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1143
法務部針對檢察總長及檢察官參加王院長邀宴之調查說明
一、本次宴會係由立法院王院長辦公室主動邀約檢察總長及本部與立法院有業務聯繫之法制作業同仁等於2月6日晚間在王院長重慶南路官邸餐會;該次餐敘並無特定之議題或話題,陳總長於餐會中除特別感謝王院長及立法院對法務部門相關預算及法案之支持,希望王院長對預算及法案能繼續支持外,其他純屬聊天。餐會於晚上7時20分開始,因王院長另有行程,於8時30分左右結束,其他人員即分別返家。該次餐敘花費經查證係由王院長方面支付。
二、本次餐會純屬王院長基於國會議長身分所邀請,地點在王院長官邸,且獲邀之對象,除一名檢察官是於當日下午至本部洽公,故一同獲邀參加外,均係與立法院業務有關之同仁,純屬與公務有關之聯誼餐會,應非不當之飲宴。
三、 另受王院長辦公室邀宴之江松溪先生,並無任何司法案件在偵審中;至媒體所指江松溪先生涉及提供國務機要費發票等語,據事後查閱國務機要費一案之相關資料,在起訴書上並無任何有關江松溪先生部分之記載,僅在證據清單附表三所列舉之人證編號159記載「江松溪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訊問筆錄」等數語,且據了解涉及江松溪先生部分僅有一張金額新臺幣5千餘元之發票,就該案而言,江松溪先生僅為附表所列共計編號276號約近300位證人中之1人,並非涉案人,亦非「不當人士」,相關與會同仁乃未退出該餐會。
四、 本次餐會經本部調查結果,參加之檢察同仁並未違背檢察官守則第十五條禁止參加不當社交活動及第二十條禁止及限制接受招待等規定,亦未違反檢察官參與飲宴應酬及從事商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現今各界對檢察官言行標準期待甚殷,為免引起外界不當之聯想,全體檢察官均應體認全民之期待,更加惕勵自勉,以繼續維繫檢察體系之優良形象。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