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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澄清不實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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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澄清不實報導 有關「法部:特別費是首長特別酬庸」之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為免外界多所臆測或誤解,法務部特澄清說明如下: 法務部民國70年8月5日法(70)會字9780號函(詳附件影本),係函轉行政院為因應事實需要,調整中央各機關首長(副首長)特別費列支標準,並自70年7月份起實施。函中並未指稱特別費是首長特別酬庸,更無所稱函示定位「私款」情事,報載內容,顯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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