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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對北檢張熙懷主任檢察官赴大陸演講乙事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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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對北檢張熙懷主任檢察官赴大陸演講乙事之說明
有關部分媒體報導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熙懷赴大陸演講乙事,詳細到連行程等小細節都一清二楚,因而有法務部高層故意將訊息放出去,好讓張熙懷無法繼續辦國務機要費案的質疑浮現,此等質疑,與事實嚴重不符,為免以訛傳訛,自有說明之必要:
一、立法委員林國慶於95年12月19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臺北地檢署張主任檢察官熙懷是公務員,怎麼可以每年都到中國?還在中國設立獎學金,要求張熙懷主任檢察官應該對外說明,是否曾在中國發表詆毀中華民國主權、批判元首的不實言論。林委員同日並發文請本部提供相關資料,本部鑑於尊重立法監督與行政慣例,且張熙懷主任檢察官赴大陸演講係公假出國,並非私務行程,另臺北地檢署亦就林國慶委員之質疑發佈回應新聞稿,乃基於澄清上揭疑慮之目的,在不違反相關規定下,於當日下午下班前,提供申請機關、職稱、姓名及申請赴大陸簡要事由,核准之法律依據及日期文號等三次赴大陸參訪之簡單格式化資料一張以為說明。至於行程所有相關細節、及其他任何資料等,本部並未提供,且張主任檢察官係公假自費,依規定於行程結束時,亦不需提出國報告,本部自無相關資料可資對外提供。自始至終,本部僅提供該委員一人一次資料,嗣後並未再提供予任何人任何相關資料。為求釋疑,本部除提供上開資料外,並立即於第一時間對外說明張主任檢察官赴大陸均為合法申請,且目的係為學術交流,程序完備。
二、對於立法院立法委員基於公益及問政監督需要,在合法範圍內之要求,本部均予以尊重,往例也曾提供部、次長個人與職務有關之基本資料,本件並無特殊之處,自不應過度引伸聯想。
三、本部部、次長對於所屬檢察官依法執行職務,均予絕對之尊重與支持,然對於偵辦或審理中的個案,本部基於體制不宜多所表示意見,惟本部部、次長多次於立法院答詢時,均嚴正支持檢察官依法執行職務,也盼各界予以支持。至於部分媒體未能將部、次長在立法院答詢內容完整呈現,以致內容失真,與事實不符,導致引發所謂「長官未相挺」之疑慮,誠屬遺憾。
四、本部對於張主任檢察官因公積勞,至感不捨,企盼早日康復,重回工作崗位,本部亦已多次煩請臺北地檢署顏檢察長傳達關懷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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