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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無效之訴陸續判決確定,法務部呼籲妄想以買票當選者:小心花錢買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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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無效之訴陸續判決確定,法務部呼籲妄想以買票當選者:小心花錢買罪受,煮熟的鴨子還會飛走! 法務部為端正選風,貫徹查賄成果,使參選人無法以賄選之不法手段「買官鬻爵」,特於去(94)年度三合一選舉完畢後,通令全國各地檢署,對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3條第1項各款情形(亦即以賄選等不法手段影響選舉)之當選人,必主動依該條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全國各地檢署總計對94年度三合一選舉提起62件當選無效之訴,另對95年度村里長及鄉鎮市民代表選舉提起26件當選無效之訴,二次選舉共計提起88件當選無效之訴。 上述案件迄今已有4件經法院判決被告當選無效確定,被宣告當選無效的當選人分別為: 金門縣烏坵鄉鄉長蔡元珍、新竹縣縣議員朱有玄、澎湖縣縣議員陳富厚及花蓮縣壽豐鄉鄉長陳東海。這些被告有以交付現金或送禮的方式賄選,也有利用遷移戶籍製造「幽靈人口」之手段妨害選舉,現在除了付出的賄賂血本無歸,還因行賄罪受到法院判刑,而且雖然藉著不法手段勝選,終究還是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不僅時間、金錢損失慘重,日後還有牢獄之災,其等受到的教訓實足令妄想以買票當選者引以為戒。 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之 1條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不僅刑罰嚴峻,且可併科罰金。而法務部近年來查賄雷厲風行,成效有目共睹,檢察官的查察賄選功力也日益提升,欲挺而走險以身試法者,必難逃法網;如今北高兩市市長及市議員選舉正緊鑼密鼓、激烈進行中,法務部呼籲候選人務必清白參選,合法當選,切勿行險僥倖,妄想以買票當選,小心最後「花錢買罪受」,「煮熟的鴨子還會飛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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