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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澄清報載台南市政府辦理追繳欠稅、欠費,還要花兩百萬元轉檔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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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報載台南市政府辦理追繳欠稅、欠費,還要花兩百萬元轉檔乙事
有關媒體報導台南市政府辦理追繳欠稅、欠費,因法務部使用的檔案規格非常奇怪,市府還要花兩百多萬轉檔才能下載等情。經查,台南市政府所稱費用,係指該機關自行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罰鍰資訊管理系統所需經費,並非因使用法務部檔案規格而須辦理轉檔之費用。特提出澄清說明。
有關各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之案件,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三條規定,須檢附下列文件:一、移送書;二、處分文書、裁定書或義務人依法令負有義務之證明文件;三、義務人之財產目錄,但移送機關不知悉義務人之財產者,免予檢附;四、義務人經限期履行而逾期仍不履行之證明文件;五、其他相關文件。而行政執行處為提升案件移送後辦理時效,各機關在移送案件時應檢附移送書之相關資料電子檔案,而該電子檔案之格式可為文字檔(TXT)或EXCEL檔,皆為現行各機關普遍使用電子資料交換型式,並非特殊檔案規格,且該交換檔規格及使用範例亦公布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行政執行處之全球資訊網網站免費下載,且下載一次即可自行運用。另,行政執行處於分案後,亦提供案件回饋電子檔(文字檔型態)供移送機關使用,減少各政府機關人工處理資料之成本及時間。
有關台南市政府財政局所提,市府需花費兩百萬元部分,經洽台南市政府法制室,係該機關為自行建立一套行政罰鍰資訊管理系統,從案件立案、移送、管理、稽催至結案所需之資訊系統開發費用,並非使用法務部檔案規格而辦理轉檔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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