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新聞發布

行政院會通過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 展現清廉執政決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945
行政院會通過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 展現清廉執政決心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將出現重大變革,行政院院會甫通過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除適度擴大申報義務人範圍,更增列「財產強制信託」、「違反隱匿財產為財產不實申報,及財產異常增加且無正當理由故意未為說明或說明不實」等條款,希冀藉由修法強化該項陽光法案的功能,行政院也期待這個法案未來在立法院能順利通過。 目前部分具有決策及監督權之公職人員未納入該法申報義務人範疇,因此,法務部在參考各機關提出的修法建議後,於修正條文第二條適度擴大申報義務人範圍,以符各界期待。 再者,為彰顯政府掃除黑金決心,以及杜絕公職人員利用職權遂行利益輸送或謀取私利,法務部將現行「財產信託及動態申報擇一辦理」制度,修改為「財產強制信託」及「變動申報」,對有可能構成利害衝突之不動產、國內上市(櫃)股票及其他經核定之財產,明文規定應辦理信託;委託人若要處分此類信託財產,需先行或同時通知受理申報機關始得為之,每年定期申報及卸職時,仍應申報其變動結果,使公職人員之財產更為透明化。 另外,為促進廉能政治,加強對於公職人員財產異常增加等可能涉及貪污之情形,加強發掘與處罰,法務部於修正條文第十一條增訂「財產異常增加無正當理由不說明或說明不實」及「故意隱匿財產」等違法態樣,最新處新臺幣四百萬元罰鍰,並增訂按次連續處罰之條款。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