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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成效統計(7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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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89年6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迄至今(95)年6月止,計73個月,起訴之貪瀆案件有3,338件,起訴人數8,314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29,024,778,703.78元,其中民意代表526人、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453人、中層薦任公務人員1,531人、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2,578人以及一般民眾3,202人。
二、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89年6月至95年6月),新收案件計7,117件,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同期(83年5月至89年5月)之9,755件,減少27.04﹪;起訴案件由3,606件降至3,338件,減少7.43﹪;起訴人數則由8,283人增加至8,314人,增加0.37﹪;顯示「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新收件數、起訴件數呈現遞減趨勢,起訴人數則小幅增加,分析其可能因素為:
(一)受「圖利罪」之構成要件修正影響:
自90年11月7日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5款「圖利罪」之構成要件修正後,以圖利罪起訴之案件大幅降低,由90年(469件)遞減至93年(153件),94年(155件),至95年(1-6月)(93件)漸趨穩定。
(二)刑事訴訟法交互詰問新制全面實施後,貪瀆案件不易定罪,加以檢察及調查機關對貪瀆案件採取更嚴謹之偵查,對證據之要求標準相對地提高,爰貪瀆案件之新收與起訴件數有呈現減緩之趨勢。
(三)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由於政府推動肅貪之積極作為,對吏治之澄清已發揮成效。
三、如以法務部執行掃黑、肅貪、查賄成效以觀,89年6月至95年6月止,各檢察機關總計受理黑金案件計58,343件,起訴案件7,349件,起訴人數20,733人,經判決有罪確定案件2,225件,人數4,231人。而上述起訴案件中,計有立法委員25人、縣市長9人、縣市議會正副議長18人、直轄市議員35人、縣市議員131人、鄉鎮市長91人、鄉鎮市民代表198人、村里長163人、其他20,063人。
四、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95年1月至6月份起訴社會矚目之黑金案件,計有彰化縣00鎮鎮長、00鎮鎮長、00鄉鄉長、00鄉鄉長、00鄉鄉長、新竹縣00鄉鄉長、台中縣00鄉鄉長、彰化縣00鄉鄉長、臺北縣縣議員、嘉義縣縣議員、嘉義市市議員、彰化縣縣議員、台中市市議員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選舉罷免法及瀆職等共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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