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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澄清有關媒體查賄績效數據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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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法務部歷任部長於不同類型選舉之查察賄選工作各擅勝場,以及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偵辦賄選案件,尚有少數案件積壓多年迄今未結等情,法務部說明如下:
一、法務部自民國83年間開始推動查察賄選工作,歷任部長均全力支持及督導所屬各級檢察署嚴密執行查察賄選工作。而近年來,法務部更針對歷次查察賄選工作所發生的問題及缺失,加強研討及解決,並對檢、警、調、政風人員舉辦各式的查察賄選工作研討會,使查察賄選工作精益求精,查賄績效亦不斷提昇,此為歷任部長及所屬各機關的持續努力所獲成效。由於歷年部長任職期間,因適逢不同的選舉類型,而分別查獲不同類型的賄選案件,尚非因不同部長重視不同類型的的選舉所致,亦藉此對外說明。
二、有關媒體報導83年度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件,尚有一件未結等情,經查係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所承辦之83年度正副議長賄選案件,惟該案實已於83年5月28日提起公訴,因該署向最高法院檢察署陳報查察賄選統計資料時,漏未繕打終結日期,致統計表上呈現尚有一件未結之情形,實因漏未掛結所致,並未影響相關人的任何權益。另90年度立法委員選舉賄選案件,據最高法院檢察署統計資料顯示尚有3件未結,經查均係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90立法委員選舉賄選案件,而該三案經查均已分別於90年12月底前,即以查無實據為由,由檢察官逕行簽結,惟該署於陳報統計數據時,亦同因漏未繕打終結日期,致統計表上呈現未結之情形,以致與實際情形產生落差。
三、法務部於執行歷年查察賄選工作時,一再要求所屬各級檢察署檢察官對任何賄選案件均須嚴偵速結,不容有任何不當延宕。最高法院檢察署就有關查察賄選數據之統計表則因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未隨時陳報及校對統計數據,致發生部分錯誤,法務部亦將要求最高法院檢察署嚴格要求所屬加以改善,避免造成外界的不當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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