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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責成高雄地檢署查明楊雙五保護管束案件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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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責成高雄地檢署查明楊雙五保護管束案件執行情形
楊員自92年9月2日假釋出監,高雄地檢署鑑於本案為社會囑目案件,楊員背景特殊,故由主任觀護人召集組成三人觀護小組,成員包括法律、心理、社工背景之觀護人,並運用社區監控模式,結合警察機關召開「治安維護聯繫會議」,增加監控層面,掌握楊員保護管束期間之行蹤及素行。
其次,高雄地檢署除結合警察機關執行複數監督外,為增加觀護人監控密度,自楊員出監起採取每月約談2次以及加強訪視之密集觀護,期間至94年3月止,在為期1年6個月的密集觀護期間,觀護人共訪視4次,訪視對象包括楊員、妻、母及姐等人,召開「治安維護聯繫會議」2次,聯繫警察機關6次,並主動聯繫高雄監獄、臺北監獄了解教誨情形並索取在監接見紀錄、函查楊妻萬進培入出境資料、函查楊員開設「新志工程有限公司」登記資料等,俾全面掌握楊員出監後之工作、交友、收入及生活等素行狀態。
由於楊員完全配合執行保護管束,「治安維護聯繫會議」亦未提出楊員負面行為,故自94年4月起改為每月約談1次,但仍維持警察複數監督,由觀護人及警察機關按月了解其素行,觀護人並不定期訪視進行監控,迄本年6月共訪視4次,並函國稅局及監理單位查詢楊員所得及汽機車登記情形,在了解其所得情形後,觀護人認為楊員工作內容仍有查明必要,故擬定後續觀護處遇策略為了解其收入之來源管道,並要求其不得有不當收入之情形。
據報載楊雙五雖被指訴有圍事等不法行為,但其矢口否認有任何犯罪行為,法務部已指示高雄地檢署迅速查明觀護執行情形,是否有須改進事項,並瞭解全部案情,在楊雙五違反假釋行為確定前,採取必要的觀護處遇,避免再發生危害社會治安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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