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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積極推動性侵害受保護管束人測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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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94年2月修正通過並於同年8月5日施行後,法務部已積極依該法第20條第6款規定,規劃及推動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預防性測謊工作。因本項測謊之目的在於提昇性侵害案件受保護人之揭露度,以具體瞭解治療輔導之成效,並作為觀護人擬定及調整處遇之參考,故法務部依據法律授權訂定完成「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明定測謊之程序、執行機構及測謊人員等,作為各檢察署執行之依據。 鑒於以往國內測謊運作,係以協助刑事案件偵查為主,並未包含預防性測謊,執行測謊之機關及人員均已不足,對於此項新增業務,恐將無法全力支應。故為因應本項新增性侵害犯罪受保護管束人測謊業務需求,避免因人力不足致施測期程延宕,法務部已規劃下列三階段據以推動辦理: 一、近程---建置測謊設備及開辦測謊業務(辦理中) (一)由法務部於94年以公費薦送具有測謊實務經驗之台中地檢署李檢察事務官赴美進修,並取得專業認證,作為檢察機關專責辦理性侵害案件之測謊人員。 (二)由法務部規劃測謊設備之規格及數量,並辦理招標採購(目前辦理中),在未完成採購前,由台中地檢署先行向相關機關商借測謊設備,以因業務需要。臺中地檢署並已於上星期開始測謊工作。 (三)實施初期請臺中地檢署召集檢察官、李檢察事務官、觀護人就測謊工作流程與相關運作提出規劃報法務部參考,並由李檢察事務官實際執行預防性測謊。大台中地區之性侵害測謊案件由觀護人報請檢察官許可後,令受保護管束人至臺中地檢署由李檢察事務官實施測謊。其餘各地檢署之性侵害測謊案件,則由以囑託方式請李錦明檢察事務官至該地檢署進行測謊,或由區域中數個地檢署集合案量,請李檢察事務官出差至該區域進行測謊。 (四)另由臺中地檢署指派觀護人1至2名協助李檢察事務官,並學習測謊技巧。 二、中程-儲備測謊人才及規劃測謊人員培訓 檢視短程規畫實施之成效,並彙整預防性測謊案件需求量之多 寡、測謊對保護管束案件實施成效、實習人員學習情形等,擬定 測謊人員之條件、人數、訓練方式,委託刑事警察局或法務部調 查局開辦訓練課程。 三、遠程規劃-成立北、中、南、東測謊小組 於中程規劃及人員培訓完成後,充實測謊設備,視性侵害犯罪受 保護管束人預防性測謊案件需求,成立北、中、南、東測謊小組,全面實施性侵害受保護管束人預防性測謊。 目前臺中地檢署已依近程規劃項目,於署內建置完成測謊室、商借測謊儀器、添置相關設備,已隨時可以辦理各地檢署經檢察官許可之性侵害受保護管束人測謊案件。而法務部也將視實際辦理情形,機動彈性調整各階段規劃事務之內容,以符合執行性侵害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之需求,預防其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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