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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澄清媒體登載有關「信用卡專章,行政院、法務部認知不同」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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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95年3月21日 有媒體登載有關「信用卡專章,行政院、法務部認知不同」之報導,因其中部分意見陳訴與事實未盡相符,茲澄清說明如下: 一、立法委員為卡債問題擬議將民法第205條最高利率上限下修為約定利率不得超過年息10%或12%。因本條涉及各類之債一體適用,且事涉利率自由化,可能對金融、產業造成衝擊及影響國際對台灣信用評等,宜審慎處理。 二、行政院考量雙卡應尊重市場機制,將強化對雙卡之監理,尤其應採差別利率,不必對雙卡法定利率設定上限,本部已遵照及配合辦理。 三、信用卡已成為一般人日常生活從事交易所使用之工具,為使信用卡之法律關係有明確規範,本部將與金融主管機關討論共同評估是否宜於民法債編訂定信用卡專章或納入相規金融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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