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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對死刑定讞案件審慎處理態度與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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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95.2.16 由於死刑起源於應報主義,係以國家公權力剝奪罪犯生命權,使其永久與社會隔離,由於手段殘酷,不符刑罰亦具教化之主張,故廢除死刑已漸是世界潮流,許多民主先進國家已廢除死刑或有條件的廢除死刑,惟是否全面廢除死刑,應視社會發展、法治觀念是否成熟及民眾之共識與支持。法務部將透過廣泛討論與研究,凝聚多數民眾支持廢除死刑之共識後,才會提出廢除死刑的法律修正案,以兼顧人權之保障及治安之維護。 再者,在目前死刑尚未廢除下,法務部考量死刑之執行將造成生命無法回復之結果,乃秉持一貫審慎之態度,於死刑定讞案件送至法務部審核時,由同仁詳為閱卷後,倘認有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即請最高法院檢察署就此個案考量是否應提出非常上訴。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於收受案卷後,乃依據對於法律之確信,自行斟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法務部從未以通案方式交辦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綜上,法務部基於對於生命權之尊重,審慎處理死刑定讞案件,儘量求其生,倘不可得者,本部亦尊重現行法律及確定判決予以執行。是外界認本部有以通案方式「交辦」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之作法,顯有誤會,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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