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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成效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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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成效統計
法務部新聞稿 95年2月9日 (本部政風司)
一、法務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89年6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迄至去(94)年12月止,計67個月,起訴之貪瀆案件有3,093件,起訴人數7,583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28,396,075,049.78元,其中民意代表514人、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418人、中層薦任公務人員1,412人、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2,375人以及一般民眾2,864人(詳如附表一)。
二、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89年6月至94年12月),新收案件計6,600件,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同期(83年11月至89年5月)之8,848件,減少25.4﹪;起訴案件由3,201件降至3,093件,減少3.4﹪;起訴人數則由7,455人增加至7,583人,增加1.7﹪(詳如附表二);顯示「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新收件數、起訴件數呈現遞減趨勢,起訴人數則小幅增加,分析其可能因素為:
(一)受「圖利罪」之構成要件修正影響:
自90年11月7日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5款「圖利罪」之構成要件修正後,以圖利罪起訴之案件大幅降低,由90年(469件)遞減至94年(155件)。
(二)刑事訴訟法交互詰問新制全面實施後,貪瀆案件不易定罪,加以檢察及調查機關對貪瀆案件採取更嚴謹之偵查,對證據之要求標準相對地提高,爰貪瀆案件之新收與起訴件數有呈現減緩之趨勢。
(三)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由於政府推動肅貪之積極作為,對吏治之澄清已發揮成效。。
三、如以法務部執行掃黑、肅貪、查賄成效以觀,89年6月至94年12月止,各檢察機關總計受理黑金案件計50,491件,起訴案件6,505件,起訴人數18,039人,經判決有罪確定案件1,833件,人數3,579人。而上述起訴案件中,計有立法委員24人、縣市長9人、縣市議會正副議長18人、直轄市議員35人、縣市議員119人、鄉鎮市長84人、鄉鎮市民代表195人、村里長158人、其他17,397人(詳如附表三)。
四、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94年7月至12月份起訴社會矚目之黑金案件,計有○○縣縣長、臺北縣○○鄉鄉長、臺中縣○○鄉鄉長、南投縣○○鄉鄉長、嘉義縣○○鄉鄉長、屏東縣○○鄉鄉長、花蓮縣立法委員、臺南縣議會議員、臺南市議會議員、臺北縣議會議員、臺中縣議會議員、嘉義縣議會議員、屏東縣議會議員、花蓮縣議會議員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洗錢防制法或選舉罷免法等26件(詳如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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