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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延誤送達延押裁定書議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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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延誤送達延押裁定書議處新聞稿
近來矯正機關連續發生延誤送達延押裁定書,導致多名重刑犯獲釋情事,引起各界關切,本部基於監督之責,除正面看待此事並迅速檢討改善作業疏失外,對於相關疏失機關首長、主辦人員之行政責任,本著從嚴從重原則,予以懲處,以示警惕,茲將本部考績委員會第172次會議決議懲處情形臚列如下,惟如俟後偵查結果有發現故意縱放或不法情事,將從嚴追究刑事責任,並重行檢討行政責任:
1、金門監獄延誤送達收容人楊○○延押裁定書部分:合署辦公之金門少觀所管理員邱俊偉一次記一大過,科長許虎記過二次,前典獄長陳文正(現任彰化看守所所長)記過二次。
2、臺北看守所延誤送達收容人黃○○延押裁定書部分:科員兼股長王惠雅記過二次,科長張建國記過一次,前替代役役男曾俊翔記過二次(因適用之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無一次記一大過處分規定),前所長陳世志(現任高雄第二監獄典獄長)記過一次。
3、臺北看守所延誤送達收容人李○○延押裁定書部分:主任管理員蘇讚鴻一次記一大過,管理員古懷安記過一次,新店戒治所支援該所管理員閻衛國申誡二次,科員兼股長王惠雅申誡二次,所長謝豐興記過一次。
4、士林看守所錯送收容人林○○延押裁定書部分:管理員宋振睿一次記一大過,管理員白朱成記過二次,科長黃敬謀記過一次,所長陳進豐記過一次。
5、基隆看守所誤釋收容人部分:科員張有寶記過二次,科長謝鶴年申誡二次,科員張樹旺申誡二次,管理員賴志成申誡二次,所長方恬文申誡二次(本案該所發現誤釋人犯後,立即積極佈線尋找,於三小時後查獲帶回)。
另該會除對上開個案從嚴審查外,並做以下3點建議供業務主管單位參考:
1、請矯正司應該全面檢討收容人的收、放程序,並建立嚴格的標準作業程序,以便管考。
2、加強人員的訓練,並加重首長與主管人員督導考核責任。
3、對疏失案件所涉相關人員之行政責任應從嚴從重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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