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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建立矯正機關人員遷調作業機制,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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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94.11.10.
本部為建立矯正機關人員遷調作業機制,以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特別於本年七月間依職責程度及業務性質,分層設置矯正機關人事審議小組,其中秘書(監長)以上人員之陞遷,應經「高階主管人事審議小組」審議;科(課、組)長人員之陞遷,應經「中階主管人事審議小組」審議;教誨師以下層級人員之陞遷,應經「基層人員人事審議小組」審議;上述各審議小組開會時,如認為必要,得邀請本部所屬矯正機關首長或人員列席,以求妥適。
本部近來三波矯正機關首長、副首長之調動,全係以其品德、操守、能力、政策之推動及執行力、工作績效等為考量標準,並針對現任業務推動服務績優、操守廉潔之首長,特別打破傳統升遷模式,跳脫以往用人思維,基於活化人事管道,破格拔擢優秀人才為目標,同時為求人事調動週延,審議小組並循政風、檢察、矯正、更保、民意五大系統,多方打聽,以求人適其所。
最近一次副首長及秘書層級之調動,有關發佈至到職之時間僅數日部分,是因考量機關首長甫接任不久、戒護安全、矯正業務推展與銜接需要等因素,復因副首長、秘書等職缺係連動性質,希儘速到任以協助推展業務;另調動人員有跨地區及家人安頓等情事,爾後於辦理人事調動作業時,將綜合整體機關因素及各種情況予以考量,為免外界質疑人事調動未透明化及未有人事審議機制等,以訛傳訛,特此提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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