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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針對全國閒置(停擺)公共工程展開之大規模專案清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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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94.11.02
法務部(政風司)針對全國閒置(停擺)公共工程展開之大規模專案清查,截至94年10月31日止,經全國政風機構蒐報提列,疑為閒置(停擺)之公共工程共計147件,合計金額約410億8327萬1226元;各政風機構並已完成第一階段相關責任追究之調查蒐證作業。
上開147件疑為閒置(停擺)之公共工程中,已函送檢調機關偵辦者計有14案,其中經法院判刑者有:南投縣名間鄉停車場工程弊案,前鄉長張金娥有罪判決7年、台南市海安路地下停車場工程弊案,技士陳銘暉有罪判決5年、屏東縣三地門鄉體育館工程弊案,前任鄉長(時任秘書)包水生判刑15年、技士邱盛雄判刑20年等3案,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者有1案,經調查單位列參者有1案,正由檢調機關偵辦中者有9案;另經發現疑涉有貪瀆不法情事,刻由各政風機構補強事證者計有13案。經統計,前述27案所涉不法金額約有55億4208萬3908元。此外,各政風機構主動查究有行政違失案件計13案,已有30人受行政處分;另經監察院或審計單位提出糾正案者亦有13案;疑涉弊端尚在列管持續瞭解、查察中計有5案,目前已擬定後續改善計畫或措施者計有75案。
法務部表示,本次專案清查動員中央及各縣市政府政風機構進行相關清查作業,在清查期間,因部分鄉鎮市公所檔案分散置放,致部分資料調卷不易,造成清查上困難,又由於本案閒置或停擺工程眾多,目前仍有部分工程尚在持續列管、清查中,如發現涉有貪瀆不法情事者,將依規定函送檢調機關偵辦,以期透過全面性清查方式,有效打擊不法貪瀆犯罪。
法務部同時表示,該147件公共工程依其工程性質區分,可歸類為:閒置停車場40件,道路橋樑工程4件,原住民館設施9件,展覽館、活動及服務中心32件,其他如市場、體育館等設施62件;法務部配合行政院規劃之「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已通令全國政風機構就各閒置案協助研提再利用計劃,期能有效運用各設施,達成「反浪費」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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