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新聞發布

法務部公布『賄 選 新 手 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2050
賄 選 新 手 法 1、出錢幫大樓消毒、清潔服務 2、免費擔任會計、律師、建築顧問,發與免費顧問證書。 3、致送利益非法遷徙戶口。 4、指定處所提供小吃。 5、先「假收費」後「真退錢」,如參加活動、旅遊等。 6、以建設補助款綁樁。 7、以使用執照綁樁。 8、許以未來職務搓退候選人。 9、夾報送洗車券、汽機車強制賣任險優惠券500元。 10、補貼社團經費。 11、出資招待社團成員出遊、烤肉等。 12、公所以約聘臨時人員每人15000元,不用實際上班。 13、透過家長會長以慶生、中秋節、謝師宴招待。 14、里長、議員、鄉長協議共同籌資150萬元,每票一千元。 15、假救災之名,送民生用品。 16、以民代補助款招待選民及致贈禮品。 17、以招待某志工之經費變相招待選民。 18、利用生日、喜宴名義以禮金方式致送賄款。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