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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三十一個月成效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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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三十一個月成效統計
法務部新聞稿 九十二年三月六日
一、本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八十九年七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迄至九十二年一月前後計三十一個月,起訴貪瀆案件一、五六八件,起訴人數四、○四三人次,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壹佰柒拾億參仟陸佰伍拾壹萬玖仟伍佰零伍元貳角陸分,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二一九人(占百分之五.四二)、民意代表三二八人(占百分之八.一一)、中層薦任人員八五二人(占百分之二一.○七)、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一、二九八人(占百分之三二.一○)以及普通民眾一、三四六人(占百分之三三.二九),從上述數據分析,本部不只針對基層公務人員肅貪,更加強對中高層公務人員及民意代表貪瀆案件之偵辦。
二、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貪瀆案件起訴判決情形來看,八十九年七月至九十二年一月總共起訴四、○四三人,已判決確定者(不包括不受理判決及其他)四三四人中,以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三四人(占此部分七八人之百分之四三.六),以非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一五四人(占此部分二五七人之百分之五九.九),而以非貪瀆罪判決有罪者有三三人(占此部分九九人之百分之三三.三),總計判決有罪者達二二一人,占上述判決確定四三四人之百分之五○‧九(定罪率)。(按此數據係八十九年七月一日實施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偵結起訴及起訴後確定判決之統計,不含舊受案件)。
三、如以本部執行掃黑、肅貪、查賄成效以觀,八十九年六月至九十二年一月止,各檢察機關總共受理黑金案件,計二四、一二一件,起訴案件三、○八二件,起訴人數八、八二二人,經判決有罪確定案件三八六件,人數七七八人。而上述起訴案件中,計有被告立法委員十五人、縣市長七人、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十三人、直轄市議員四人、縣市議員七十三人、鄉鎮市長六十五人(原六十七人,已扣除有罪判決確定一人、無罪判決確定一人)、鄉鎮市民代表一三九人、村里長八十四人,占全部起訴人數之百分之四.五三。
四、九十二年一月各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之貪瀆案件中,層級較高或較受社會矚目者,有嘉義縣朴子市長吳國禎一案、嘉義縣溪口鄉代會主席黃茂榮三案、台南縣消防局長段芳川一案、屏東縣恆春鎮代會主席馬盟鎮一案、澎湖縣湖西鄉長洪福至一案等。為落實掃黑肅貪之決心,本部已擬訂掃除黑金後續推動方案,繼續鎖定重大工程、鉅額採購等十九種易滋弊端類型業務加強查察外,並責成各政風機構加強蒐集反映「機關政風狀況反映報告表」及建立「機關辦理採購案件一覽表」等措施,同時研編預防專報,深入瞭解機關弊病,協助興利行政,擇定優先辦理易滋弊端業務項目,以及針對無效率、不便民或影響機關之潛存因素,研擬具體改進措施,作為機關施政及業務改進參考,以提升政府整體廉政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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