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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發佈各地檢署清理積案成效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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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九十二年二月十三日 法務部為加強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積極清結積案,於去年(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實施「法務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清理積案方案」,針對截至九十一年六月止逾期未結之積案,要求所屬地方法院檢察署應於六個月內清結所有逾二年未結的案件,其餘未逾二年之積案,則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每個月下降積案數百分之十為目標,自行管考。雖然距離本方案執行完畢期限尚有半個月,各地檢署清結積案的成效已相當卓著。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清理積案執行成果顯示,各地檢署迄九十一年六月底逾二年未結之案件數原共有五百零八件,一年以上未逾二年未結案件數原共有三千二百四十四件,至今年元月底,各地檢署已偵結逾二年之積案四百八十件,僅餘二十八件未結,清結率百分之九十四;一年以上未逾二年之積案共偵結二千九百十一件,僅餘三百三十三件未結,清結率百分之九十,清理績效甚為卓著。 近年來,由於對偵查品質的要求愈來愈嚴,再加上需要投入大量人力、時間的經濟犯罪和選舉犯罪案件等愈來愈多,使得檢察官需要的偵辦時間也相對更長,因此極容易產生積案。為避免影響當事人權益,法務部將繼續本於行政監督的立場,不定時實施清理積案的措施,督促所屬檢察官注意手中案件的進行,速偵速結,以維護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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