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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三十個月成效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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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一、本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八十九年七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迄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前後計三十個月,起訴貪瀆案件一、五二七件,起訴人數三、九七三人次,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壹佰陸拾柒億陸仟伍佰壹拾貳萬參仟捌佰伍拾貳元貳角陸分,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二一六人(占百分之五.四四)、民意代表三二四人(占百分之八.一六)、中層薦任人員八四六人(占百分之二一.二九)、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一、二七○人(占百分之三一.九七)以及普通民眾一、三一七人(占百分之三三.一五),從上述數據分析,本部不只針對基層公務人員肅貪,更加強對中高層公務人員及民意代表貪瀆案件之偵辦。 二、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貪瀆案件起訴判決情形來看,八十九年七月至九十一年十二月總共起訴三、九七三人,已判決確定者(不包括不受理判決及其他)四○○人中,以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三一人(占此部分六七人之百分之四六.三),以非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一三七人(占此部分二三九人之百分之五七.三),而以非貪瀆罪判決有罪者有二九人(占此部分九四人之百分之三○.九),總計判決有罪者達一九七人,占上述判決確定四○○人之百分之四九‧三(定罪率)。(按此數據係八十九年七月一日實施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偵結起訴及起訴後確定判決之統計,不含舊受案件)。 三、如以本部執行掃黑、肅貪、查賄成效以觀,八十九年六月至九十一年十二月止,各檢察機關總共受理黑金案件,計二三、九四七件,起訴案件三、○六○件,起訴人數八、七七四人,經判決有罪確定案件三七六件,人數七四六人。而上述起訴案件中,計有被告立法委員十五人、縣市長七人、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十三人、直轄市議員四人、縣市議員七十一人、鄉鎮市長六十七人、鄉鎮市民代表一三五人、村里長七十七人,占全部起訴人數之百分之四.四○。 四、九十一年十二月各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之貪瀆案件中,層級較高或較受社會矚目者,有台北縣淡水鎮長陳俊哲、台中縣清水鎮長楊紫宗及台中縣議員楊界華、高雄縣大寮鄉長徐張貴華及高雄縣政府工務局技正許鴻欽及中國造船公司機械工廠長何明卿及高雄縣議員楊章明、陸淑美及澎湖縣議員林素妹、連江縣建設局長劉德全等案。為落實掃黑肅貪之決心,本部已擬訂掃除黑金後續推動方案,繼續鎖定重大工程、鉅額採購等十九種易滋弊端類型業務加強查察外,並責成各政風機構加強蒐集反映「機關政風狀況反映報告表」及建立「機關辦理採購案件一覽表」等措施,同時研編預防專報,深入瞭解機關弊病,協助興利行政,擇定優先辦理易滋弊端業務項目,以及針對無效率、不便民或影響機關之潛存因素,研擬具體改進措施,作為機關施政及業務改進參考,以提升政府整體廉政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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