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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發布93年5月份各地檢署貪瀆起訴案件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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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自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四十七個月以來,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貪瀆起訴案件計二、二八六件,起訴人數五、四八一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貳佰伍拾參億參仟壹佰參拾肆萬伍仟捌佰壹拾捌元貳角陸分,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三0一人(占百分之五.四九)、民意代表三九二人(占百分之七.一五)、中層薦任公務人員一0九一人(占百分之一九.九一)、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一、七七七人(占百分之三二.四二)以及一般民眾一、九二0人(占百分之三五.0三),從比例上分析,中、高層公務人員(薦任職以上)及民意代表合計占總起訴人數的百分之三二.五五。
二、比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後四十七個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八十九年七月至九十三年五月),新收案件計四、八六二件,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同期(八十五年八月至八十九年六月)之六、一八六件,減少百分之二一.四;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件數計二、二八六件,較執行前同期之二、二0五件,增加百分之三.六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人數計五、四八一人,較執行前同期之五、一九一人增加百分之五.五九。顯示「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起訴件數、起訴人數均較實施前大幅提昇,且起訴人數增幅百分比大於起訴件數,而起訴件數增幅又大於新收案件數。
三、八十九年七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以後,本部對政風機構執行貪瀆線索品質管制結果,全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新收貪瀆案件方面,迄至本(九十三)年五月止四十七個月,比八十八年七月至九十二年五月減少百分之六.四五,比八十七年七月至九十一年五月減少百分之十‧三八,比八十六年七月至九十年五月減少百分之一五‧五九。惟起訴件數方面,八十九年七月以後之四十七個月,比八十八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三.七二,比八十七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八.0三,比八十六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八‧八一。至於起訴人數方面,八十九年七月以後之四十七個月,比八十八年同期增加百分之0‧0五,比八十七年同期減少百分之0.五三,比八十六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四‧九0,說明貪瀆案件收案件數雖微幅下降,但起訴件數與人數,則較過去同期微幅提升。另自八十九年七月執行該方案迄今,分析起訴件數及起訴人數:在起訴件數方面總計有二、二八六件,起訴人數五、四八一人;平均每月約起訴四九件、起訴人數一一七人。相較於本(五)月份起訴件數二十四件、起訴人數五十四人,本月份所屬檢察官偵辦貪瀆起訴件數及人數似有偏低。其次以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貪瀆案件起訴判決情形來看,八十九年七月至九十三年五月總共起訴五、四八一人,就已判決確定者(不包括不受理判決及其他)一、五五六人中,以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九十人(占此部分三四九人之百分之二五.八),以非圖利罪判決有罪者有六九六人(占此部分九八八人之百分之七0.四),以非貪瀆罪判決有罪者有一一六人(占此部分二一九人之百分之五三),總計判決有罪者達九0二人,占上述確定判決一、五五六人之百分之五八(定罪率)。而各地檢署貪瀆案件經偵查起訴,判決確定者,則以金門地檢署定罪率百分之一百最高,另以基隆地檢署百分之一六‧七最低(此數據係八十九年七月一日實施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偵結起訴及起訴後確定判決之統計,不含舊受案件)。
四、分析中央部會與各地方政府所屬公務人員八十九年七月至九十三年五月貪瀆起訴人數:中央部會所屬人員被起訴人數一、0一五人,占總起訴人數五、四八一人之百分之一八.五二;各地方政府所屬人員被起訴人數二、三八九人,占總起訴人數五、四八一人之百分之四三.五九。若以各部會及縣市政府間被起訴人數比率占貪瀆案件總起訴人數百分比分析,則以財政部三.六三、交通部四.0五及高雄市政府八.八五、臺北縣政府三‧五六、臺北市政府三.一九、臺南縣政府三.0八等超過三個百分點者較高。
五、以上各類統計資料業置放本部網站「電子公布欄」、「訊息公告」欄內,歡迎自行瀏覽參考並下載運用;若有任何建議,請洽本部政風司(第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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