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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針對北高二市積欠健保費補助款移送執行情形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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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關於北高二市積欠健保費補助款,經移送機關中央全民健康保險局(下稱健保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及高雄行政執行處執行,就執行情形,法務部提出以下之說明。 壹、積欠健保費補助款項及繳納情形: 查台北市及高雄市政府積欠健保費補助款分別為新台幣(下同)一百零七億六千九百九十八萬三千八百五十七元及九十九億五千零五十三萬四千四百七十一元。截至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止,台北市政府已繳納一億八千萬元之銀行融資利息,該款項是否可視為清繳部分案款,健保局表示要再研究;至於高雄市政府則已繳納七億三千五百六十一萬五千零四十六元,合先敘明。 貳、有無提起行政救濟: (一)台北市政府: 1查台北市政府因健保費補助款事件,不服健保局九十二年二月十二日健保財字第○九二○○一一三七三號函所為核定,向行政院衛生署提出訴願,經該署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衞署訴字第○九二○○五一二九號訴願決定書駁回訴願,台北市政府乃針對上開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業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九十三年五月六日裁定駁回原告(台北市政府)之訴,台北市政府已就上開裁定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 2另查台北市政府針對台北行政執行處於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函請各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查封登記行為,已於同年月十六日向台北行政執行處聲明異議並請求停止執行。 (二)高雄市政府: 截至目前並未提起行政救濟。 參、本部所屬台北及高雄行政執行處均係依法執行: (一)查健保局於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就北高市政府積欠健保費補助款案件,分別移送北高行政執行處執行,北高二行政執行處即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六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核發執行命令,函請台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於文到三十日內履行本件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或提供相當擔保。惟因北高市府並未於上開期限內清繳應納金額,北高行政執行處乃函請健保局查報北高市府可供執行之財產。 (二)次查北高行政執行處係就健保局查報之不動產資料(分別為台北市政府五十一筆;高雄市政府五十筆),依健保局檢送之土地登記謄本進行初步形式審核,就上開不動產中,目前屬於空地、並無任何建物且未設定地上權或抵押權之不動產進行查封(分別為台北市政府三十筆;高雄市政府三十二筆)。經查台北市政府被查封之三十筆不動產,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共有二十八筆之登記機關為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另二筆登記之管理機關為「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及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規定,市有財產中,以財政局為管理機關者,即屬非公用財產,依行政執行法準用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之四規定,執行機關就該等財產得為強制執行,不受國有財產法、土地法及其他法令有關處分規定之限制。台北執行處經依上開資料及法規初步審查後,即依行政執行法第二十六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七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於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函請登記機關(即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在此必須強調,行政執行處雖已去函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惟尚未進行現場揭示程序,其查封程序尚未完成,對於市府權益並無影響,至於上開經查封之土地是否有借用、占用或預定公用等情事,或是否有作為捷運用地、國小操場或機場用地者,就執行實務而言,仍須俟日後台北行政執行處會同相關機關至不動產現場實施查封、測量、指界及調查,方得明確。台北市政府亦得於現場揭示時,就查封財產之使用情形提出說明,如該財產確屬公用財物,且為其推行公務所必需或其移轉違反公共利益者,台北行政執行處當立即撤銷該不動產之查封行為。 (三)又依行政執行法第九條第三項、訴願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及行政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綜合以觀,行政處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而停止執行。有關台北市政府就本件健保費補助款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業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且因法院並未裁定停止執行,準此,台北行政執行處依上開行政執行法等規定續行執行,應屬合法。 (四)針對部分媒體質疑北高二市積欠之金額均在百億上下,何以台北行政執行處查封台北市政府土地價值達一百十七億元,而高雄行政執行處查封之土地金額僅為二十六億元乙節,查高雄行政執行處就健保局所提高雄市政府之五十筆不動產予以審核後,僅以土地上無建物之三十二筆不動產進行查封,以公告現值計算約為二十六億三千一百八十七萬元,又該等土地因位於高雄,就地價而言,較台北為低,故查封金額相對亦較低。惟本部在此特別強調,對於北高二市積欠健保費補助款,北高行政執行處均係依法執行,絕無政治考量,對於查封高雄市政府上開三十二筆不動產後,其積欠剩餘之七十億元部分,高雄行政執行處已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要求健保局立即陳報價值相當之非公用不動產清冊,一旦健保局陳報,該處將迅速依法繼續執行查封高雄市政府之財產,以確保本案債權能順利獲得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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