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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台中縣清水鎮八歲女童遭性侵害蔡姓嫌犯係期滿出監並非假釋出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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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有關部分媒體報導台中縣清水鎮八歲女童遭性侵害,嫌犯係由法務部所屬之監獄假釋出監乙節,經查蔡姓嫌犯確曾因殺人未遂等罪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月,刑前並施以強制治療,而於九十二年十月十七日期滿出監,並非假釋釋放出監。 蔡姓受刑人係觸犯殺人未遂等罪,經判刑三年六月,刑前施予以強制治療,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入台中監獄執行強制治療,經該監九十一年度第三次診療評估會議認定無須再診療,而於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免予繼續執行釋放,並繼續執行殺人未遂罪三年六月之刑期,由於蔡姓受刑人在監執行之考核成績未符提報假釋之要件,故至九十二年十月十七日方因執行期滿而釋放出監。 蔡姓受刑人雖非因假釋而釋放,惟其所涉案件確對被害人及社會造成莫大傷害,為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法務部將針對特殊犯罪類型假釋門檻提高與否及如何加強該類受刑人出監後之監控等進行檢討,以確保一般百姓之生命財產安全。 法務部 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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