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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發布對瑞士司法互助保證聲明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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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針對汪傳浦所涉尹清楓命案及拉法葉弊案等案件,法務部部長陳定南為取得瑞士政府之司法互助,於本(六)月十一日應瑞士聯邦司法暨警政部之要求,出具承諾聲明,保證對於汪傳甫等人日後如被逮捕、移送或審判時,將獲得辯護人之協助、受無罪推定原則之保障及不被判處死刑。
瑞士聯邦法院於上月間駁回汪傳浦之抗告,並決定同意與我方進行司法互助之原則,其條件為我方應提出汪傳浦等六人於被逮捕或送審時有必要之時間準備辯護,並尊重無罪推定原則及不求處、判決並執行死刑等三項保證。法務部部長鑒於拉法葉弊案之特調小組檢察官多年來對本案之調查所付出之努力,及取得瑞士司法互助之機會得來不易,在考量遵循國際慣例、符合瑞方期待及維繫我國司法尊嚴之需求下提出上述保證,俾取得瑞方對我國提供司法互助。
按瑞士聯邦法院所要求之上述承諾,前兩項為法律正當程序的要求,第三項有關不判決死刑之要求則屬審判部門的權責;然依照國際慣例,這類保證並非法律保證,而屬政治承諾的性質,法務部陳部長此項承諾方式,符合國際刑事司法互助的慣例。雖然法務部無權決定法院的判決結果,但陳部長早將逐步廢除死刑列為政策,檢察機關事實上也可經由不求處死刑、反對判決死刑等堅定立場來達成此一承諾,因此,法務部部長在多方考量法定權責並兼顧各方的利益下,出具上開承諾聲明,以達到和瑞士進行司法互助的目的,並期待此一案件司法互助的開啟,能讓我方特調小組的偵查作為有積極的突破與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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