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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四十一個月成效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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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四十一個月成效統計
法務部新聞稿 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 (本部政風司)
一、法務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八十九年七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迄至九十二年十一月計四十一個月,起訴貪瀆案件二、一三三件,起訴人數五、一九八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貳佰參拾肆億肆仟貳佰玖拾參萬捌仟肆佰壹拾伍元貳角陸分,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二八六人(占百分之五.五○)、民意代表三八六人(占百分之七.四三)、中層薦任公務人員一○四四人(占百分之二○.○八)、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一、六五六人(占百分之三一.八六)以及一般民眾一、八二六人(占百分之三五.一三),從上述數據分析,法務部不只針對基層公務人員肅貪,更加強對中高層公務人員及民意代表貪瀆案件之偵辦。(表一:詳相關文件)
二、比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後四十一個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八十九年七月至九十二年十一月),新收案件計四、四三四件,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同期(八十六年二月至八十九年六月)之五、一五七件,減少百分之一四.○二;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件數計二、一三三件,較執行前同期之一、八○五件,增加百分之一八.一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人數計五、一九八人,較執行前同期之四、三二二人增加百分之二○.二七。顯示「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起訴件數、起訴人數均較實施前大幅提昇,且起訴人數增幅百分比大於起訴件數,而起訴件數增幅又大於新收案件數,也說明法務部推動偵辦集體貪瀆案件之策略已獲致具體成效。
三、如以法務部執行掃黑、肅貪、查賄成效以觀,八十九年六月至九十二年十一月止,各檢察機關總共受理黑金案件,計 二七、三一八件,起訴案件四、○六○件,起訴人數一一、三○九人,經判決有罪確定案件八一八件,人數一、六八八人。而上述起訴案件中,計有被告立法委員一九人、縣市長七人、縣市議會正副議長一四人、直轄市議員三五人、縣市議員七九人、鄉鎮市長六七人、鄉鎮市民代表一五○人、村里長九八人、其他一○、八四○人。(表二:詳相關文件)
四、 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九十二年十一月份檢察官起訴社會矚目之黑金案件,計有國安局會計處會計長徐炳強等十件。(表三:詳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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