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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澄清報載「傳訊總統風波,陳定南要辦李子春」之不實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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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九十三年一月八日 今(八)日晚報刊登「傳訊總統風波,陳定南要辦李子春」、「陳定南查辦李子春」之標題,與事實不符,本部特澄清如下: 一、陳部長今日在立法院係表示將全案發交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調查李檢察官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及相關行政規定,並非陳部長要查辦李檢察官 有關李檢察官是否涉嫌違反偵查不公開一案,係因本(八)日上午邱太三委員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質詢陳部長時,指出李檢察官所發之傳票非由地檢署正式發文程序發出,而是檢察官自己用手寫發出,且傳票僅有檢察官及書記官之署名,在相關證人均未收到傳票時,竟由媒體率先刊登傳訊總統之事,涉嫌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情節相當嚴重,乃當場請求陳部長查處,陳部長答詢時表示將循往例發交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明實情,並未表示法務部要查辦李檢察官。 二、法務部一向嚴守檢察行政分際,絕不介入偵查中之具體個案 有關原住民頭目津貼涉嫌賄選案仍在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法務部對該案之偵辦情形從未給予任何指示或關切。惟法務部身為檢察行政之監督機關,檢察官辦案違反「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或其他檢察一體等行政規定情事,往例均發交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派員查明實情,如經調查結果發現有違反該要點之規定者,亦均依相關規定懲處,本次情形亦係循往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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