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新聞發布
部長針對兼職「車馬費」支領爭議召開記者會之發言重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4515
法務部新聞參考資料 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陳部長針對兼職「車馬費」支領爭議於本(二十七)日召開記者會之發言重點:
一、本人所有公務行程皆由幕僚安排,幕僚於接獲部外會議通知時,如有撞期情形,則衡量輕重排除一些行程,而本人即依據幕僚排定之行程表參加各項公務活動。並不確知部外會議日期,也不是有意不參加部外會議。
二、車馬費問題:
(一)兼職車馬費,均由幕僚人員處理,本人從未經手,至今才知金額之多寡。
(二)兼職車馬費與出席費不同,出席費係以出席為要件,而車馬費之支領並不以出席為必要條件。
三、本人兼任中選會委員,向來善盡職責,對於選罷法規與選務亦提供多項建言:
(一)建議選票之圈票處僅限最上一格有效,以防買票者指定圈選位置。
(二)建議於選罷法中增列排黑條款,凡黑道管訓或服刑期滿後,終身不得參選。
(三)建議投、開票所管制區從三十公尺擴大到相當範圍,避免選民投票受到干擾。
(四)建議取消選舉經費上限之規定(本人於民國八十三年參加省長選舉,據實申報選舉經費四億六千萬元左右,卻遭罰款之處分;而宋楚瑜先生於競選省長時僅申報一億四百餘萬元,與選舉經費上限分毫不差,當時即有省議員質疑作假,以多報少,有偽造文書之嫌,宋先生矢口否認;而當省議員質疑並進一步要求提供相關單據憑證時,宋先生卻又以相關憑證均已銷燬為由搪塞。此事讓本人感到選舉經費上限的規定,形同具文,並且只處罰誠實申報的參選人,而縱容虛偽作假申報之參選人,徒損國家法律尊嚴)。
四、本人並非貪財之輩,對錢財一向看得很淡:
(一)本人參加省長選舉所結餘經費一千三百萬元悉數捐出,其中一千萬元捐給彭明敏教授作為參加總統選舉經費,另三百萬元則捐與民進黨縣市長候選人作為選舉經費。
(二)本人於年度內休假旅遊依法當可領取國民旅遊卡補助金一萬六千元,惟均未支領,而全數歸公。
(三)本人擔任部長三年多以來,參加各項座談會、演講、電視call in節目等,除了接受贈送之紀念品外,從未支領現金之出席費或車馬費等酬勞。
五、退還車馬費與否問題:
(一)之前未聲明退還車馬費,係因親民黨委員質疑本人違法冒領,故當時沒有同意退還,是想一旦退還,恐將坐實違法冒領之不實指控。
(二)台北市馬英九市長說:「不出席會議就不應該領取車馬費,如果領了就應該退,陳定南應該要退車馬費」。依照此種高道德標準,部會首長不出席會議,即使派員代理也不恰當,因為「身分行為」不宜代理。
(三)報載馬市長當年兼任中選會委員期間,未親自出席會議次數也高達四分之一,仍然報領車馬費。
(四)本人願意接受馬市長的最高道德標準,並決定於任內一律不支領兼職車馬費,已經領取部分,並於下周一退還中央選舉委員會及行政院陸委會。希望馬市長也以同樣標準要求自己。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