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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四十個月成效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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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四十個月成效統計 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政風司
一、法務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八十九年七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迄至九十二年十月計四十個月,起訴貪瀆案件二、○○八件,起訴人數四、九三四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貳佰參拾億零貳佰玖拾壹萬參仟捌佰陸拾捌元貳角陸分,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二七一人(占百分之五.四九)、民意代表三七四人(占百分之七.五八)、中層薦任公務人員九九九人(占百分之二○.二五)、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一、五七三人(占百分之三一.八八)以及一般民眾一、七一七人(占百分之三四.八○),從上述數據分析,法務部不只針對基層公務人員肅貪,更加強對中高層公務人員及民意代表貪瀆案件之偵辦。(表一:詳相關文件)
二、比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後四十個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八十九年七月至九十二年十月),新收案件計四、三一九件,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同期(八十六年三月至八十九年六月)之五、○五八件,減少百分之一四.六一;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件數計二、○○八件,較執行前同期之一、七七○件,增加百分之一三.四五;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人數計四、九三四人,較執行前同期之四、二四六人增加百分之一六.二○。顯示「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起訴件數、起訴人數均較實施前大幅提昇,且起訴人數增幅百分比大於起訴件數,而起訴件數增幅又大於新收案件數,也說明法務部推動偵辦集體貪瀆案件之策略已獲致具體成效。
三、如以法務部執行掃黑、肅貪、查賄成效以觀,八十九年六月至九十二年十月止,各檢察機關總共受理黑金案件,計 二七、○一五件,起訴案件三、九六五件,起訴人數一一、○九七人,經判決有罪確定案件七八二件,人數一、六四一人。而上述起訴案件中,計有被告立法委員一九人、縣市長七人、縣市議會正副議長一四人、直轄市議員三五人、縣市議員七九人、鄉鎮市長六六人、鄉鎮市民代表一五○人、村里長九八人、其他一一、四三九人。(表二:詳相關文件)
四、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九十二年十月份檢察官起訴社會矚目之黑金案件,計有前國大代表徐享崑涉嫌貪瀆案等四件。(表三:詳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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