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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三十九個月成效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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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三十九個月成效統計 法務部新聞稿 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部政風司) 一、 法務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八十九年七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迄至九十二年九月計三十九個月,起訴貪瀆案件一、九七八件,起訴人數四、八八○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貳佰貳拾玖億伍仟壹佰伍拾萬肆仟肆佰壹拾元貳角陸分,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二六九人(占百分之五.五一)、民意代表三七二人(占百分之七.六二)、中層薦任公務人員九八八人(占百分之二○.二五)、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一、五五四人(占百分之三一.八四)以及一般民眾一、六九七人(占百分之三四.七七),從上述數據分析,法務部不只針對基層公務人員肅貪,更加強對中高層公務人員及民意代表貪瀆案件之偵辦。(表一如附件) 二、 比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後三十九個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八十九年七月至九十二年九月),新收案件計四、二四○件,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同期(八十六年四月至八十九年六月)之四、八九四件,減少百分之一三.三六;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件數計一、九七八件,較執行前同期之一、七二七件,增加百分之一四.五三;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人數計四、八八○人,較執行前同期之四、一四四人增加百分之一七.七六。顯示「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起訴件數、起訴人數均較實施前大幅提昇,且起訴人數增幅百分比大於起訴件數,而起訴件數增幅又大於新收案件數,也說明法務部推動偵辦集體貪瀆案件之策略已獲致具體成效。 三、 如以法務部執行掃黑、肅貪、查賄成效以觀,八十九年六月至九十二年九月止,各檢察機關總共受理黑金案件,計 二六、七八一件,起訴案件三、九○六件,起訴人數一○、九七一人,經判決有罪確定案件七三七件,人數一、四九七人。而上述起訴案件中,計有被告立法委員一九人、縣市長七人、縣市議會正副議長一三人、直轄市議員三五人、縣市議員七八人、鄉鎮市長六六人、鄉鎮市民代表一五○人、村里長九八人、其他一○、五○五人。(表二如附件) 四、 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九十二年九月份檢察官起訴社會矚目之黑金案件,計台北地檢署二案、苗栗地檢署一案、高雄地檢署一案、澎湖地檢署二案。(表三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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