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新聞發布

法務部發布『朱安雄議員賄選案偵、審、執行進度報告 』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1734

朱安雄議員賄選案偵、審、執行進度報告  法務部.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

91.12.09:高雄地檢署提起公訴。

91.12.16:案卷移送高雄地方法院審理。

92.03.12:一審判決。

92.04.11:一審送上訴。

92.05.26:二審判決。

92.07.21:二審送最高法院上訴。

92.09.25:三審駁回上訴確定。

92.09.30:最高檢察署盧檢察總長指示高雄地檢署朱檢察長,須注意朱安雄行蹤。

92.10.01:高雄地檢署朱檢察長指示高雄市調查處處長柯尊仁注意蒐集朱安雄行縱情資,同時指示該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周章欽,去電指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長胡木源,注意蒐集並掌握朱安雄行蹤。

92.10.02:高雄高分檢收案後即發交高雄地檢署執行。

92.10.03:高雄地檢署收案、分案(十月三日為週五,十月四、五日為週休二日)。

92.10.06: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發以郵局雙掛號寄發傳票,通知朱安雄於十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到案執行。

92.10.08:高雄地檢署再度限制出境(朱安雄當時已因另涉議長賄選案早由高雄地方法院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二日限制出境中)

92.10.13:高雄市刑大大隊長胡木源回報:高雄市議會專門委員吳修養(原為該大隊副大隊長)於十月五日至朱家訪視時,曾與剛看病返家之朱安雄見面,惟其於十月十日再去時則未見到朱安雄。

92.10.14:朱安雄配偶吳德美簽收傳票送達證書(經查送達證書上原記載送達時間為九十二年十月九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但經塗改為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下午二時二十分)。

92.10.15:檢察總長盧仁發於晚間邀集檢、警、調及海巡首長,就傳聞朱安雄偷渡出境事舉行研商,並作相關指示。

92.10.16:朱安雄未依高雄地檢署指定之時間(下午三時)前往執行科報到;由其律師遞狀以身體微恙為由請求延緩三個月執行,但檢察官立即要求律師安排會見朱安雄本人,以確認人在臺灣,並瞭解有無聲請之事實,惟均未獲回應,高雄地檢署因認其聲請不合規定而駁回其聲請,並簽發拘票,如拘提未到案將立即發布通緝令。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