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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三十八個月成效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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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三十八個月成效統計 法務部新聞稿 九十二年十月七日 (本部政風司) 一、法務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八十九年七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迄至九十二年八月計三十八個月,起訴貪瀆案件一、九三九件,起訴人數四、八○○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貳佰貳拾玖億壹仟貳佰零柒萬捌仟捌佰玖拾陸元貳角陸分,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二六五人(占百分之五.五二)、民意代表三七○人(占百分之七.七一)、中層薦任人員九八二人(占百分之二○.四六)、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一、五三七人(占百分之三二.○二)以及一般民眾一、六四六人(占百分之三四.二九),從上述數據分析,法務部不只針對基層公務人員肅貪,更加強對中高層公務人員及民意代表貪瀆案件之偵辦。(表一如附檔) 二、比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後三十八個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八十九年七月至九十二年八月),新收案件計四、一五二件,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同期(八十六年五月至八十九年六月)之四、七五九件,減少百分之一二.七五;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件數計一、九三九件,較執行前同期之一、六九○件,增加百分之一四.七三;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人數計四、八○○人,較執行前同期之四、○五二人增加百分之一八.四六。顯示「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起訴件數、起訴人數均較實施前大幅提昇,且起訴人數增幅百分比大於起訴件數,而起訴件數增幅又大於新收案件數,也說明法務部推動偵辦集體貪瀆案件之策略已獲致具體成效。 三、如以法務部執行掃黑、肅貪、查賄成效以觀,八十九年六月至九十二年八月止,各檢察機關總共受理黑金案件,計 二六、五一三 件,起訴案件三、八二五件,起訴人數一○、九三三人,經判決有罪確定案件六七四件,人數一、四四六人。而上述起訴案件中,計有被告立法委員一九人、縣市長七人、縣市議會正副議長一三人、直轄市議員三五人、縣市議員七七人、鄉鎮市長六六人、鄉鎮市民代表一五○人、村里長九八人、其他一○、四六八人。(表二如附檔) 四、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九十二年八月份檢察官起訴社會矚目之黑金案件,計台北地檢署二案、桃園地檢署一案、新竹地檢署一案。(表三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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