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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三十七個月成效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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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八十九年七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迄至九十二年七月計三十七個月,起訴貪瀆案件一、八九五件,起訴人數四、七一四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下同)貳佰貳拾陸億陸仟陸佰捌拾壹萬肆仟陸佰壹拾壹元貳角陸分,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二六三人(占百分之五.五八)、民意代表三六八人(占百分之七.八一)、中層薦任人員九六五人(占百分之二○.四七)、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一、五○八人(占百分之三一.九九)以及一般民眾一、六一○人(占百分之三四.一五),從上述數據分析,法務部不只針對基層公務人員肅貪,更加強對中高層公務人員及民意代表貪瀆案件之偵辦。(表一詳附件PDF文件)
二、比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後三十七個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八十九年七月至九十二年七月),新收案件計四、○六五件,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同期(八十六年六月至八十九年六月)之四、五七九件,減少百分之一一.二三;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件數計一、八九五件,較執行前同期之一、六三○件,增加百分之一六.二六;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人數計四、七一四人,較執行前同期之三、九四四人增加百分之一九.五二。顯示「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起訴件數、起訴人數均較實施前大幅提昇,且起訴人數增幅百分比大於起訴件數,而起訴件數增幅又大於新收案件數,也說明法務部推動偵辦集體貪瀆案件之策略已獲致具體成效。
三、如以法務部執行掃黑、肅貪、查賄成效以觀,八十九年六月至九十二年七月止,各檢察機關總共受理黑金案件,計 二六、一八五 件,起訴案件三、七七三件,起訴人數一○、七○九人,經判決有罪確定案件六四二件,人數一、三七三人。而上述起訴案件中,計有被告立法委員一九人、縣市長七人、縣市議會正副議長一三人、直轄市議員三五人、縣市議員七七人、鄉鎮市長六五人、鄉鎮市民代表一四九人、村里長九七人、其他一○、二四七人。(表二詳附件PDF文件)
四、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九十二年七月份檢察官起訴社會矚目之黑金案件,計台北地檢署三案、高雄地檢署二案、另士林及台南地檢署各一案。(表三詳附件P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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