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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三十六個月成效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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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三十六個月成效統計 法務部新聞稿 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部政風司) 一、本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八十九年七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迄至九十二年六月計三十六個月,起訴貪瀆案件一、八五一件,起訴人數四、六五三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下同)貳佰貳拾伍億柒仟陸佰伍拾捌萬伍仟柒佰壹拾柒元貳角陸分,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二五九人(占百分之五.五七)、民意代表三六六人(占百分之七.八七)、中層薦任人員九五三人(占百分之二○.四八)、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一、四八九人(占百分之三二.○○)以及一般民眾一、五八六人(占百分之三四.○九),從上述數據分析,本部不只針對基層公務人員肅貪,更加強對中高層公務人員及民意代表貪瀆案件之偵辦。(表一詳PDF附件相關文件) 二、比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後三十六個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八十九年七月至九十二年六月),新收案件計三、九七六件,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同期(八十六年七月至八十九年六月)之四、四一六件,減少百分之九.九六;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件數計一、八五一件,較執行前同期之一、五六三件,增加百分之一八.四三;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人數計四、六五三人,較執行前同期之三、七九二人增加百分之二二.七一。顯示「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起訴件數、起訴人數均較實施前大幅提昇,且起訴人數增幅百分比大於起訴件數,而起訴件數增幅又大於新收案件數,也說明本部推動偵辦集體貪瀆案件之策略已獲致具體成效。 三、如以本部執行掃黑、肅貪、查賄成效以觀,八十九年六月至九十二年六月止,各檢察機關總共受理黑金案件,計 二五、九○一 件,起訴案件三、七一四件,起訴人數一○、四六四人,經判決有罪確定案件五八四件,人數一、二三六人。而上述起訴案件中,計有被告立法委員一七人、縣市長七人、縣市議會正副議長一三人、直轄市議員三五人、縣市議員七七人、鄉鎮市長六四人、鄉鎮市民代表一四四人、村里長九七人、其他一○、○一○人。(表二詳PDF附件相關文件) 四、本部所屬檢察機關九十二年六月份檢察官起訴社會矚目之黑金案件,計台北地檢署十二案、雲林及高雄地檢署各二案、另板橋、台中、南投、屏東地檢署各一案。(表三詳PDF附件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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