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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三十五個月成效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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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三十五個月成效統計 法務部新聞稿 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部政風司) 一、本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八十九年七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迄至九十二年五月計三十五個月,起訴貪瀆案件一、七八五件,起訴人數四、四九五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下同)貳佰零肆億參仟陸佰捌拾捌萬貳仟伍佰陸拾元貳角陸分,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二四八人(占百分之五.五二)、民意代表三六一人(占百分之八.○三)、中層薦任人員九二七人(占百分之二○.六二)、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一、四四四人(占百分之三二.一二)以及一般民眾一、五一五人(占百分之三三.七○),從上述數據分析,本部不只針對基層公務人員肅貪,更加強對中高層公務人員及民意代表貪瀆案件之偵辦。(表一詳PDF附件相關文件) 二、比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後三十五個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八十九年七月至九十二年五月),新收案件計三、八七五件,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同期(八十六年八月至八十九年六月)之四、二八三件,減少百分之九.五三;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件數計一、七八五件,較執行前同期之一、五三一件,增加百分之一六.五九;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人數計四、四九五人,較執行前同期之三、七二五人增加百分之二○.六七。顯示「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起訴件數、起訴人數均較實施前大幅提昇,且起訴人數增幅百分比大於起訴件數,而起訴件數增幅又大於新收案件數,也說明本部推動偵辦集體貪瀆案件之策略已獲致具體成效。 三、如以本部執行掃黑、肅貪、查賄成效以觀,八十九年六月至九十二年五月止,各檢察機關總共受理黑金案件,計 二五、五八○ 件,起訴案件三、五九九件,起訴人數一○、一六八人,經判決有罪確定案件五六五件,人數一、二○九人。而上述起訴案件中,計有被告立法委員一七人、縣市長七人、縣市議會正副議長一三人、直轄市議員三五人、縣市議員七七人、鄉鎮市長六四人、鄉鎮市民代表一四四人、村里長九七人、其他九七一四人。(表二詳PDF附件相關文件) 四、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九十二年五月份檢察官起訴社會矚目之黑金案件,台北地檢署一件,新竹及台南地檢署各二件。(表三詳PDF附件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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