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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三十四個月成效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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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後三十四個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八十九年七月至九十二年四月),新收案件計三、七八九件,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同期(八十六年九月至八十九年六月)之四、一一九件,減少百分之八.○一;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件數計一、七二八件,較執行前同期之一、四七○件,增加百分之一七.五五;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人數計四、三五六人,較執行前同期之三、五九○人,增加百分之二一.三四。顯示「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起訴件數、起訴人數均較實施前大幅提昇,且起訴人數增幅百分比大於起訴件數,而起訴件數增幅又大於新收案件數,也說明本部推動偵辦集體貪瀆案件之策略已獲致具體成效。
三、如以本部執行掃黑、肅貪、查賄成效以觀,八十九年六月至九十二年四月止,各檢察機關總共受理黑金案件,計二五、二二九件,起訴案件三、四三一件,起訴人數九、六八五人,經判決有罪確定案件五四一件,人數一、一五三人。而上述起訴案件中,計有被告立法委員十七人、縣市長七人、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十三人、直轄市議員三五人、縣市議員七十六人、鄉鎮市長六十三人、鄉鎮市民代表一四四人、村里長九十六人。(表二)
四、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九十二年四月份檢察官起訴社會矚目之掃黑、查賄、貪瀆案件。(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