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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秘書室主任李中杉涉侵占罪嫌,台北地檢署傳訊後以二十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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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一、行政院衛生署秘書室主任李中杉於本次SARS疫情防治期間,受命統籌主管醫療防護器材之採購、分配業務。值此疫情緊迫,全國醫療處所對醫療防護器材需求恐急之際,相關業務承辦人員更應積極配合,加速辦理。惟李員竟基於概括之犯意,於與長庚紀念醫院物資處副處長李伯鋒密談後,枉顧衛生署早已於本年五月四日依據「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通函徵用國內廠商自當日起生產之醫療用N95口罩(含已訂單者),將衛生署於五月七日依法應自三暉綜合股份有限公司提領之已徵用N95口罩一一二、八○○個其中之五○、○○○個,私下挪交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其行為疑涉有侵占罪嫌。
二、案經衛生署政風室訪談該署秘書室受命前往運貨駕駛張雲勇,並經電話向三暉公司簡姓負責人查證,復依相關貨運明細資料與三暉公司、長庚醫院書類(均如衛生署來函附件)顯示,本案指稱李員所涉違法情事應屬確實。而綜觀衛生署本次對醫療防護器材發放所引致之輿論抨擊,其發放不公與圖利私人,應為其中關鍵。復依該署政風室瞭解,李員近二日已針對渠所經手發放業務之分配清冊與領據,進行數據之清點與篡改,此即本部政風司查明放確實數據,卻屢屢無法取得該署提供最終詳實資料之主因。本案涉嫌事實明確,應有儘速移請檢察機關分案偵查之必要。
三、台北地檢署已傳訊李中杉,並以二十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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