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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三十三個月成效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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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三十三個月成效統計 法務部新聞稿 九十二年五月六日 (本部政風司) 一、本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八十九年七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迄至九十二年三月前後計三十三個月,起訴貪瀆案件一、六七八件,起訴人數計四、二九三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下同)貳佰零貳億柒仟玖佰參拾肆萬柒仟捌佰肆拾玖元貳角陸分,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二四○人(占百分之五.五九)、民意代表三五五人(占百分之八.二七)、中層薦任人員八九三人(占百分之二○.八○)、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一、三六二人(占百分之三一.七三)以及普通民眾一、四四三人(占百分之三三.六一),從上述數據分析,本部不只針對基層公務人員肅貪,更加強對中高層公務人員及民意代表貪瀆案件之偵辦。 二、比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後三十三個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八十九年七月至九十二年三月)後,新收案件計三、六八三件,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同期(八十六年十月至八十九年六月)之件數計三、九七七件,減少百分之七.三九;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件數計一、六七八件,較執行前同期之一、四二三件,增加百分之一七.九二;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人數計四、二九三人,較執行前同期之三、四七七人增加百分之二三.四七。顯示「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起訴件數、起訴人數均較實施前大幅提昇,且起訴人數增幅百分比大於起訴件數,而起訴件數增幅又大於新收案件數,也說明本部推動偵辦集體貪瀆案件之策略已獲致具體成效。 三、如以本部執行掃黑、肅貪、查賄成效以觀,八十九年六月至九十二年三月止,各檢察機關總共受理黑金案件,計二四、八一○件,起訴案件三、二七九件,起訴人數九、二六七人,經判決有罪確定案件五○三件,人數一○三七人。而上述起訴案件中,計有被告立法委員十六人、縣市長七人、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十一人、直轄市議員四人、縣市議員七十五人、鄉鎮市長六十四人、鄉鎮市民代表一四二人、村里長九十四人。 四、九十二年三月各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之貪瀆案件中,層級較高或較受社會矚目者,有鐵路局電務處處長張慶助、苗栗縣竹南鎮長葉財益、台中縣大安鄉鄉民代表周定加、雲林縣古坑鄉鄉民代表陳文山、嘉義縣溪口鄉長蔡吉輝、澎湖縣湖西鄉長吳明浩等。為落實掃黑肅貪之決心,本部已依掃除黑金後續推動方案,繼續鎖定重大工程、鉅額採購等十九種易滋弊端類型業務加強查察外,並責成各政風機構加強蒐集反映「機關政風狀況反映報告表」及建立「機關辦理採購案件一覽表」等措施,同時研編預防專報,深入瞭解機關弊病,協助興利行政,擇定優先辦理易滋弊端業務項目,以及針對無效率、不便民或影響機關之潛存因素,研擬具體改進措施,作為機關施政及業務改進參考,以提升政府整體廉政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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