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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三十二個月成效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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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九十二年四月七日 (本部政風司) 一、本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八十九年七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迄至九十二年二月前後計三十二個月,起訴貪瀆案件一、六二六件,起訴人數計四、二○六人,查獲貪瀆金額新臺幣貳佰億參仟陸佰伍拾壹萬肆仟壹佰壹拾肆元貳角陸分,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有二三三人(占百分之五.五四)、民意代表三五三人(占百分之八.三九)、中層薦任人員八七四人(占百分之二○.七八)、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一、三三八人(占百分之三一.八一)以及普通民眾一、四○八人(占百分之三三.四八),從上述數據分析,本部不只針對基層公務人員肅貪,更加強對中高層公務人員及民意代表貪瀆案件之偵辦。 二、比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後三十二個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八十九年七月至九十二年二月)後,新收案件計三、五八一件,較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前同期(八十六年十一月至八十九年六月)之件數計三、八四六件,減少百分之六.八九;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件數計一、六二六件,較執行前同期之一、三三五件,增加百分之二一.八○;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起訴人數計四、二○六人,較執行前同期之三、二五四人增加百分之二九.二六。顯示「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實施後起訴件數、起訴人數均較實施前大幅提昇,且起訴人數增幅百分比大於起訴件數,而起訴件數增幅又大於新收案件數,也說明本部推動偵辦集體貪瀆案件之策略已獲致具體成效。 三、如以本部執行掃黑、肅貪、查賄成效以觀,八十九年六月至九十二年二月止,各檢察機關總共受理黑金案件,計二四、四○三件,起訴案件三、一六○件,起訴人數九、○○一人,經判決有罪確定案件四七三件,人數九七三人。而上述起訴案件中,計有被告立法委員十六人、縣市長七人、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十一人、直轄市議員四人、縣市議員七十三人、鄉鎮市長六十五人、鄉鎮市民代表一三八人、村里長九十四人。 四、九十二年二月各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之貪瀆案件中,層級較高或較受社會矚目者,有立法委員翁重鈞、台肥公司董事長謝生富、台東縣太麻里鄉鄉民代表王清水等以及台東縣新港國中校長朱俊雄等教育界人員。為落實掃黑肅貪之決心,本部已依掃除黑金後續推動方案,繼續鎖定重大工程、鉅額採購等十九種易滋弊端類型業務加強查察外,並責成各政風機構加強蒐集反映「機關政風狀況反映報告表」及建立「機關辦理採購案件一覽表」等措施,同時研編預防專報,深入瞭解機關弊病,協助興利行政,擇定優先辦理易滋弊端業務項目,以及針對無效率、不便民或影響機關之潛存因素,研擬具體改進措施,作為機關施政及業務改進參考,以提升政府整體廉政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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